《经济通通讯社17日专讯》证监会表示,已就与监察AIFMD实体相关的咨询、合作及信息交换,分别与28个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主管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AIFMD谅解备忘录)。
AIFMD谅解备忘录是按《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lternativeInvestmentFundManagersDirective,简称AIFMD)规定而签订,具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已于2013年7月22日生效。
AIFMD谅解备忘录提供了一个框架,以便对跨境运作另类投资基金的经理的监察和监督进行相互协助,以及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并获其允许的方式下就监察和执法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