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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

利于企业投融资和个人消费

发布时间:2014-02-19 09:37:2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讯 2月18日,央行上海总部宣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遵循自贸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央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央行上海总部制定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要求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中严格遵守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客户备付金监管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18日,各大银行和支付机构在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签署了自贸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合作协议。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施细则成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以来,公布的首项自贸区金融业务细则。业内认为,此番人民币跨境业务细则最先落地,将为接下来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的渐次公布打头阵。

当日,包括快钱支付、通联支付、东方电子支付、银联支付、盛付通在内的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与合作银行对接签约,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

18日参与签约的银行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建设银行的上海分行。除中资银行率先发力跨境人民币业务外,外资银行也纷纷加入竞争。就在发布会召开的前一日(17日),德意志银行继花旗、汇丰之后,宣布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跨境业务更具有操作性。据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主要包括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双向资金池业务等。

其中,人民币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跨境人民币借款则是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人民币跨境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放开,出台了许多政策,上海自贸区是在先前基础上再向前推一步,动作并不太大,但有利于企业投融资和个人消费。

德意志银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双向跨境人民币现金池将使上海自贸区内企业的现金流动性和资金管理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能够通过更多离岸融资渠道来支持在岸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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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