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股息率较高,未来5年内存量规模也将达到3万亿元。对投资安全性较高的保险资金而言,优先股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能满足险资大额资金配置的需求。
10月17日,保监会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险企投资渠道和融资渠道将双向打开。
什么是优先股?
所谓优先股,是指中国境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包括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优先股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优先股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其次,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最后,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什么好处
《通知》称,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保监会表示,让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是为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保险资管人士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首先,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开展资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投资,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其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降低金融及实体经济领域潜在风险。再次,有利于促进更多的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经济转型提质增效。最后,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机构自主配置空间,又通过市场化、信息化等监管手段,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市场稳健运行。
与此同时,多项分析指向保险公司投资优先股有益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水平。据中信建投研究报告分析,预计国内优先股发行股息将在6%以上,高于目前保险公司的净投资收益水平,同时,由于保险资金规模大,且具有长期稳定性特征,也将成为优先股发行人的首选发行对象。而优先股的发行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高收益投资标的,将有利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提升。
险资投优先股需具有A级或以上信用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保险公司投资优先股放开了最后一道门禁。其中明确了优先股的资产分类,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方对优先股权益融资工具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分类,分别确认为权益类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充分反映当前拟发行优先股的权益属性。
《通知》强调,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法,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长期信用等级,并逐步建立企业和行业内部的优先股信用评估机制。
《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当低于最近普通债项至少两个等级或者次级债项至少一个等级(两者同时存在的,遵循孰低原则)。发行方最近发行普通债项或者次级债项已经经过前述机构评级并存续的,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可以按照上述原则由评级机构直接确定。同时,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符合内部信用评估要求。
除了在交易对象上设定条件外,在险资投资程序上,《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规定。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应当具备完善的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在一级市场投资优先股,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在二级市场投资优先股,应当制订明确的逐级授权制度。
优先股投资空间还很大
根据《通知》精神,险资投资优先股不再新增别的有关要求,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都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优先股。同时,保监会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确定和调整资产认可标准、强化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加强风险监管,防范投资风险。
据了解,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占比仅约10%,远低于最新大类资产监管下权益类30%的上限,而美国寿险业权益类投资则长期维持在30%左右。国内权益类占比如此低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出于资产安全考量的主动收缩,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而固息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因此,未来随着优先股大规模推出,保险公司势必可利用现在闲置的仓位来加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
如何防范优先股投资风险?
为防止优先股交投不活跃带来的交易风险,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进行估值,在市场交易不活跃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投资成本估值;投资优先股资产认可比例由保监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风险状况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评估调整。
在具体的风险防范方面,《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应当结合保险产品特性,认真评估当前条件下优先股的流动性问题,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应当充分评估发行方盈利能力、信用状况和风险处置能力,关注重点条款,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防范道德风险。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应当在投资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