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情况总体来看,除寿险保单具有借款功能等少数直接放贷的渠道外,我国保险资金直接放贷政策限制较多。要突破这些政策限制,需要从国家和宏观层面加以解决,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先从民生领域、关键环节入手,试点先行、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直接放贷有哪些途径可供选择?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安排。
一方面,加强专题调查研究,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着手,放开保险资金直接放贷的限制,激发保险资金运用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使相关银行与保险机构达成谅解,允许保险资金在一定范围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放贷,并形成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在获得有关国家政策支持后,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以实施。
积极探索保险资金直接放贷改革试点。
201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全国掀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高潮,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新招频出;保险业积极参与其中,不断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路径和方式,取得较好成效。从现实情况来看,保险支持小微企业的贡献集中于提供风险保障,在如何运用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方面,值得探究和试点。保险资金以“直接放贷”的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是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很好切入点。
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层次普遍不高导致转型升级意愿不高、难度较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对外部经济、政策环境的敏感程度普遍较高等。自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和国际经济下行,小微企业受到很大的不利影响。这都将给保险资金直接放贷带来较大风险。现阶段,针对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在试点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将更多财政(含担保、保费)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税收优惠、地方兜底等政策用好、用足,并将他们嵌入到“保险资金直接放贷”小微企业改革试点的总体框架。同时,针对农村小微企业,保险资金可以尝试开展林权、土地承保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加快组织创新,确保“直接放贷”试点落到实处。
从现实来看,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分散,金额较小、期限较短、风险较高,与保险资金的投资集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容忍度较低等特点之间形成针锋相对的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需要改变保险资金运用权力集中在总部的格局,允许部分资金运用权力下放到省级分公司,甚至下放到相关的市级机构;充分借助现有的保险服务网络,赋予基层机构“直接放贷”方面的风险管理和尽职调查等职能;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保险资金直接放贷”的竞争机制和科学的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确保“保险资金直接放贷”改革试点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江西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