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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十年投资回顾与展望(上)

发布时间:2015-07-27 09:44:10    作者:李连仁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04年企业年金相关管理办法发布实施,2005年8月份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获得牌照,2006年第一只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到2015年就步入第十个年头。2015年,职业年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将进入市场化投资运作。在此,总结企业年金十年来投资的经验得失,有益于企业年金投资的持续进步,也将对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投资提供有益的借鉴。

市场化投资是养老保障类基金管理的趋势

企业年金从2006年下半年才开展市场化投资运作,2007年才开始有完整的、跨年度的统计数据,故监管部门从2007年开始披露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情况。

数据显示,与近三年平均收益率、近五年平均收益率等相比,八年平均收益水平较高,达到7.87%。考虑到2007年牛市超高收益因素,计算最近5年和3年的收益率,也分别达到4.2%和6.19%,整体收益水平较高。

同时投资收益波动性也在降低,前5年发生过2次全行业平均亏损,到了最近3年没有再发生全行业亏损。即使在股票和债券市场都不理想的2013年(类似2011年),当年平均收益也达到了3.67%。

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的做法,无疑是成功的。与之相对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也未引入合格投资管理人进行市场化投资。2009年至2014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2%、2.0%、2.5%、2.6%、2.4%、2.9%,虽然保证了安全性,没有任何年份亏损,但年平均收益率只有2.43%,远低于企业年金收益水平。今年6月底,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表明,在缴费增长压力越来越大的时候,通过市场化投资提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水平,无疑是值得期待的正确方向。

同样是市场化投资的养老保障基金,全国社保理事会运作的更早,有自营方式,也有相当比例资金委托外部合格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通过2007年以来可比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全国社保理事会的投资收益更高,八年平均收益,高于企业年金1.6%。其中只有2008年一年为负值,且低于企业年金,其余所有年份均高于企业年金。

上述差异,主要是投资范围不同造成的。首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2007年就可以开展有银行担保的信托贷款项目投资(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而企业年金在2013年才获准投资合格的信托产品。截至2014年6月底,社保基金共开展了44个信托贷款项目的投资,累计投资金额845.8亿元,按本金计算的信托贷款存量为405.42亿元。

其次,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国家重点企业改制及国家重点改革试点项目的函》的回函(财金[2005]97号),社保基金可以进行实业投资,范围为中央直管企业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投资总额按成本计算不超过划入基金货币资产的20%。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交通银行100亿元、中国银行100亿元、工商银行100亿元,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亿元。从已投资的项目来看,交行、中行、工行已全部上市,京沪高铁2014年也实现了赢利,这给社保基金带来了丰厚的长期收益。而企业年金在2014年才试点投资中石化销售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权投资,且中石化销售公司还未有明确的上市计划,尚未给企业年金带来收益。

第三是股票投资比例的差异,社保基金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上限为40%,在股票表现较好的年份,权益仓位能达到20-30%之间。而企业年金的上限为30%,投管人权益仓位控制很严格,估计2014年平均不足10%。

总的来说,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市场化投资是成功的,总体均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高很多。而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理事会投资收益的差异更多的归因于投资范围,而这是可以通过逐步放宽投资政策来缩小差异。因此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职业年金的投资就延续了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的政策,这成为各界的共识。同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近十年也经过多次讨论,今年公布的基金投资管理征求意见稿,采取了市场化投资的方式,应该也受社保理事会和企业年金的成功实践所激励。


企业年金与全国社保理事会投资收益的比较

扩大投资范围促进投资收益稳定提升

对2007年以来投资情况评估,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是在2007-2011年间出现了两次全行业平均收益为负的不利情况。为推动企业年金投资更好地保值增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23号令的基础上,也不断在完善具体政策。

首先,取消了国债20%最低投资比例的限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2011年11号令)。国债虽然安全性好,但收益水平偏低,取消最低比例限制,更有利于投资管理人自主选择债券投资品种,带来更高的收益。

其次,扩大了投资范围(《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2013年23号文),允许企业年金投资合格的银行理财、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信托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截至2014年底,全国企业年金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银行理财为0.4%,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为4.7%,信托计划为6.5%,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为0.17%。由于2013-2014年银行基准利率尚在高位,债权计划、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多与银行基准利率挂钩,因此给企业年金带来的比较理想的长期收益。2013年中债综合指数下跌4.65%,创2002年以来年度最大跌幅。但由于扩大了年金投资范围,投资管理人可以选择较高收益的债权计划、信托产品,乃至大额协议存款,因此当年企业年金平均收益仍保持了正收益,达到了3.67%,这是无疑是扩大投资范围政策带来的红利。

第三,推行企业年金投资产品化。2011年推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1年58号文),此为前端产品化,需要受托人和特定投资管理人绑定在一个集合计划产品中,委托人选择投资管理人的范围也仅限于特定集合计划产品中。截至2014年底,受托人共设立52只集合计划产品,管理资产规模720亿(占全市场已运作资产的9.7%),平均收益2013年为3.29%、2014年为8.72%,略低于全市场平均水平。

2013年更进一步,允许投资管理人发行养老金产品(《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3年24号文),这对企业年金收益提升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截至2014年底,各家投资管理人共备案148只养老金产品,其中62只进入实际投资运作,管理资产规模达到514亿,当年平均投资收益率8.29%,收益略低于市场(9.3%)。原因在于:一是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比例偏低,仅占3.4%,不足年金平均水平的一半,但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当年平均收益率达到30.58%;二是信托型养老金产品占比较高,达到25%(所有企业年金资产平均占比6.5%),收益率6.5%,这说明委托人更青睐于通过养老金产品来配置信托产品,体现了优质信托产品的基础配置作用。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收益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有一定可比性,当年收益达到13%,这体现了养老金产品的一定优越性。

第四,进行优先股和股权投资的试点。2014年9月人社部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2014年64号文),试点企业年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优先股和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由于中石化销售公司尚未上市,目前估值以成本计价,未来股权的增值潜力还是很乐观的。优先股试点方面,在铁路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农行和中国银行优先股先后发行,企业年金积极认购,规模约10余亿,收益率约为6%。

第五,推行投资收益信息的公开化。自2014年开始,人社部开始公开披露各家投资管理人年度平均收益情况,以及受托人发行的集合计划收益情况。2013年区分为固定收益类和含权益类组合,2014年又进一步区分为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同时人社部要求所有投资管理人在自身官方网站上每季度披露投资收益情况,披露的数据事前均由人社部复核,准确性得到有效保证。作为非公募性质的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直接向委托人披露,法规上并无公开披露的义务。但人社部此举,是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正本清源,不仅有利于投资收益信息的公开透明,更有利于督促投资管理人提升投资能力、提升投资收益。从2013年以来的收益就可以看出成效,不仅抵抗了市场下跌风险,平均收益分别达到3.67%和9.3%,而且2013年负收益组合只有19个,16.6亿,占总数的0.9%和0.3%,2014年更无任何一个组合为负收益。

基金管理人努力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

2004年开始启动的企业年金,在中国是新生事物,相关年金管理机构也是在2005年第一批获得牌照,如何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都在不断地探索、总结。

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在基金投资总回报中,长期来看约90%的收益归因于战略资产配置决策。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将企业年金战略资产配置的责任交给了受托人。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各大类资产规定了明确的比例,这可以看作是国家从政策层面确定了战略资产配置的大框架,因此受托人最初并没有重视战略资产配置的作用,更多是从投资合规监督和事后评估角度来履职。在企业年金运作最初的五年看来效果不佳,企业年金平均收益五年内经历了两次全行业的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员工对亏损的接受能力很弱,委托人开始要求企业年金投资每年不能亏损,并在市场允许的情况下获取较高的收益。这意味着要确保企业年金不能下跌到本金以下,而企业年金作为信托型业务,投资收益本来是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身来承担的,法规也明确规定企业年金不能保本。但作为企业年金这种养老保障性质的业务,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无疑要以其专业的能力、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高度安全、适度收益、长期持续,就成为企业年金收益的共同目标。

因此,从2011年开始,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开始反思,考虑如何做好战略资产配置。由于2011年的时候尚未放开投资范围,大部分都是二级市场交易的品种,按市价估值的结果是年金基金净值也随市场波动而波动,如果只投资债券和股票类产品,无疑是无法保证投资收益不跌破本金的,除非采取极端保守的策略,撤出债券和股票市场,这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当时正值银行存款利率处于高位,因此很多企业年金计划纷纷开始配置大额协议存款或银行定期存款,这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垫的开端。当时国有大行的五年协议存款利率可以达到6%-6.5%的区间,显然是非常合适的长期配置品种。人社部没有发布确切的统计数据,估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场配置一年期及以上银行存款和大额协议存款的规模在2000亿左右。在2014年之后利率迅速下行,大额协议存款的配置价值明显降低了。

通过配置大额协议存款的实践,大型企业年金客户开始接受配置一定比例稳定收益资产作为安全垫的概念,也逐步形成了安全垫资产的选择标准:就是需要长期收益较高(6-7%,高于年金历史平均水平为佳)、且安全性高(大额协议存款背后是银行,中国的大型国有银行以及排名靠前的股份制银行,无疑安全性是有保证的)。

2013年人社部开始放开投资范围,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开始纳入安全垫的范围。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要求A类或B类增信,大型银行或企业提供本息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安全性无疑有很强的保证,配置比例最高可以达到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30%。2013-2014年是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配置的高峰,收益率在6.5-7%之间,虽然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存续时间较长,一般长达五年到十年,但考虑到企业年金基金处于净流入状态,支付压力很小,因此在安全性、收益性能够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较长的期限也可以接受。2015年以来债权计划收益率下降到6%以下,长期配置的价值基本消失了。

相比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信托计划虽然收益率更高,达到7-8%的区间,但安全性相对较弱。法规要求企业年金投资的信托产品,应当安排投资项目担保机制,且信用等级应当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因此投资管理人一般在做好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前提才少量配置,法规要求也不要过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10%。

在战略资产配置中建立安全垫的基础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又进一步确定投资组合以及个股止损政策,在下跌达到一定幅度后要求减仓或强制清仓。由于能把投资收益回撤控制在一定幅度,安全垫的收益能够有效对冲,这样企业年金基金的保本就成为可能。这就很大程度上解释了2013年债市强烈下跌、但年金仍能保持全市场正收益的现象,这无疑是企业年金投资的一大进步。

在受托人做好战略资产配置和计划层安全垫的基础上,投资管理人的发展方向也更加清晰,就是加强专业投资能力的建设,从混合的投资组合逐渐走向养老金产品化,按大类资产建立专门的养老金产品,发挥大类品种的投资优势。从下表就可以看出,养老金产品的类别已经非常丰富了,基本涵盖了企业年金投资的所有大类资产。养老金产品的推出,对于受托人优化战略资产配置有很重要的意义。

为了支撑各大类资产的投资,一些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也意识到要建立专业的投资管理架构队伍,并加强投资经理的配置。以某养老险公司为例,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门设置包括资产配置管理部、固定收益部、权益收益部、直投业务部、交易运营部、信用评估部、风控与合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等八大部门,总人数达到100多人,相当于国内大型基金的专业人员数量。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将进一步支撑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健提升。

(作者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总监,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