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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发布时间:2016-12-05 13:18:14    作者:李忠献 张伟楠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李忠献 张伟楠

据测算,2015年到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所需要的绿色投资大致每年接近3万亿。国务院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赵华林近日表示,“绿色发展对资金需求巨大,发展绿色金融迎来机遇。与此同时,发展绿色金融面临挑战。总体来看当前绿色金融的支持体系还比较薄弱,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的政策缺位,导致了绿色金融政策适应性和创新难度比较大。”

充分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

增强发展绿色金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过去环境保护靠政府投入,政府投入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叫投入不足。第二个是效率不高,凡是政府的钱,大家花起来不太心疼。因此要把市场机制和政府的管理要结合起来。

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今年或者最近几年工作的一个重点,是中央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我国发展经济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如果说经济新常态是中央对新时期经济的重大判断,那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这种判断情况下作出的重大的举措。

当前经济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的问题,但是结构性问题是最突出的。比如产能过剩、杠杆偏高、成本过高、短板突出等问题得不到解决,仅仅依靠经济刺激,那么经济是拉不上去的,暂时拉上去一点也是不可持续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过剩产能绝大多数的都是环境污染比较重的产业,比如说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等。那么这就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良好的生态环境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我们需要从供给侧结构改革来实现绿色发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供给侧的调整,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增强供给侧对需求侧的适应性、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绿色金融将资本有序引入建设,既能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又能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安全。

新常态下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准确把握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基本的要求,客观分析经济新常态下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供给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的质量满足需求,使供给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本质是属于深化改革。

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绿色金融新形势下政府与市场的结合新的形势,发展绿色金融就是要准确地把握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容应对,拿出实招,破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发展绿色金融面临机遇。绿色发展对资金需求巨大。据有关方面测算,2015年到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所需要的绿色投资大致每年需要接近3万亿,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显然是不行的。实现绿色城镇化也是重大的战略目标,绿色城镇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环境保护、环保产业、环境投资的推进,带来巨大的需求。

发展绿色金融面临挑战。总体来看当前绿色金融的支持体系还比较薄弱,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的政策缺位,导致了绿色金融政策适应性和创新难度比较大。一是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二是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力度还不够,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水平应该说还是比较低,金融主管部门还未建立起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含义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在金融方面全球有一个著名的叫赤道准则,投资任何项目的时候,都要进行环境的评估和审查,也就是说建设其他项目的时候要不能对,或者是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损坏,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专门投向环境保护领域的环保产业、环境治理,这需要大批的资金。这两方面显然还是有差距的。目前,征信系统所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还比较窄,是银行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一定的风险,影响绿色信贷的政策。

绿色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主要依靠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还是比较少,从而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证券、保险、信托实施还面临很多难题。相关环境准入机制还不健全,也没有切实具体的政策可供参考执行。

抢抓机遇,创新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绿色金融的立法、执法和监管。一是要加快建立绿色金融的法律框架,要参照赤道原则国际银行的做法,制定并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碳交易市场的业务细则,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企业信息披露等进行硬约束,促使环境保护与绿色金融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确保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有序的发展。二要建立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绿色金融监管的制度,建立多层级监管体系,建立统一透明企业环境污染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开展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三是要加大对企业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要对绿色金融运行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管,加强环保部门与一行三会等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发挥第三方的监督职能,打造纵向监管横向监督的监管体系。

加大政府对绿色金融的扶持力度。绿色金融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需要政府公共资金和公共政策的介入,也需要政府给一定的政策的扶持,否则就跟其他的金融一样。为此建议一是组建政策性的绿色银行,注册资本金可由政府公共资金投入或从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投资机构等筹集。二是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三是建立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四是综合运用政府的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方式,引导和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绿色投资与绿色产业的领域。如果一些政府的直接投资变为贷款的贴息补贴,那么杠杆作用是非常大的,用少量的资金就能撬动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这种社会资金是自己会规避风险的,所以投资的效率也是很高的。

督促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一是允许银行发行绿色债券,很多省市都在开展,为绿色信贷提供较长期限,较低成本的资金。二要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节能环保领域的贷款支持的力度。三要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的指导目录,提供贴息优惠政策,制定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环境风险评级的标准,对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银行给予扶持和支持。四是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直接融资。在绿色债券方面要支持符合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和项目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资金支持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来筹集发展资金,加快推进绿色评级制度,通过绿色评级使更多的资金进入绿色的行业,减少对污染型行业的投资,在发行股票方面,建立健全环保审查机制,加快推动具有较高环境标准公司公开募股的审批程序,明确绿色产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于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项目优先考虑上市融资。或者适度放宽其股票发行资格的限制,建立环保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绿色企业优先启动转股试点。

逐步推进全国碳市场的交易,鼓励绿色金融创新,要加强立法和顶层设计。在立法和顶层设计基础上合理规划碳排放额、碳交易机制,提高碳交易的市场流动形成,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研究推进碳期权交易、绿色金融租赁、节能环保产业证券化,与碳资产相关的理财、信托基金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排污权、质押、融资等,鼓励绿色保险创新,拓展绿色保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