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记者 张伟楠
5月5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也被译为公私合营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与各类社会资本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纽带,共同为此类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合作模式。
防风险 促改革
《通知》针对PPP项目公司融资特点,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创新支持:一是拓宽了投资渠道,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形式,向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二是创新投资方式,除债权、股权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满足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三是完善监管标准,取消对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PPP项目公司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四是建立绿色通道,优先鼓励符合国家 “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和河北雄安新区等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融资。
严格把控风险闸门,积极防范投资风险,《通知》特别指出,投资计划投资的PPP项目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PPP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或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二是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责任的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最近两年在境内市场公开发行过债券。三是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方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所处区域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水平较低。四是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预期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社会效益良好。
《通知》明确了对PPP项目、主要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监管要求,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强化投资计划管理,明确受托人管理职责,把风险管理责任交给市场主体,并完善保险资金退出机制;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监测投资风险。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星接受《中国保险报》采访时表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前景广阔。对于保险资金而言,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投资模式,把握好保险资金投资PPP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有效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保险资金与PPP模式天然匹配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向社会公开推介了三批PPP项目,推介项目共计3764个,总投资金额6.37万亿元。其中,已有1400个项目签约,签约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万亿元。从项目数量来看,签约率为37.2%,从投资金额看,签约率为37.7%。PPP模式正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7年3月末,财政部PPP项目库全国入库项目12287个,总投资14.6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进入执行阶段项目1729个,总投资2.9万亿元。
《通知》的发布,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提供了有效路径,有利于解决PPP项目公司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支持PPP项目推进。同时,《通知》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实现行业效益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投资比例、偿付能力等配套监管标准,推动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效果。
从保险资金自身特点以及运用要求上看,保险资金与PPP项目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具体看来:一是期限长。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属于长期负债,具有期限较长的特点,为了满足资产配置需求,保险资金一般投资长期限的项目,这与PPP项目一般10-30年的长期资金需求完全契合,具有其他资金方不可比拟的优势。二是规模大、供应稳定。保险资金规模较大,且资金来源具有稳定性,无论是在资金紧张时期,还是在资金宽松时期,保险资金都能成为PPP项目可靠、稳定的资金供应方。三是安全性要求较高。保险资金对安全性的要求较高,这与PPP项目尤其是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即结合政府信用的PPP项目的投资特征高度匹配。四是收益性要求适中。与安全性要求较高相适应,保险资金对收益性的要求相对适中,追求中等、稳健的收益水平,这与PPP项目的成本特征高度匹配。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威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保险资金以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可以分享地方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成果。同时,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发挥“稳定器”和“安全阀”作用,从“消化过剩产能、降政府债务杠杆、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进经济运行效率”等多个维度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公共事业运营效率。
肖星也表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融资具有独特优势,如果在风险控制、交易结构、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好平衡,保险资金将是PPP项目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保险资金参与PPP需关注三点
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来看,一方面,社会资本良莠不齐,是否能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充足资金供应仍然存疑;另一方面,作为拥有大量长久期资金的保险公司又存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压力。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各类投融资路径成为金融市场热议的话题,如何实现保险资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长期、稳定、友好合作?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投部总经理赵晖提示了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需要关注的三大要点:一是依法合规,“做真PPP”。从领域适用、主体合法、期限符合、论证充分、风险分配合理等维度严把“合规”关。在概念上、源头上要依法合规,拒绝“伪PPP”或者“带病的PPP”。优选入财政部或者发改委PPP项目库的项目,特别是入示范库的项目。二是根据自身特点,找准细分领域定位。根据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收益适中的特点,在项目回报机制上,建议重点关注嵌入“政府支付责任”的“政府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类型;在行业上,重点关注重大工程类,特别是轨道交通、公路桥梁等领域,以及重大公共服务类,特别是医疗、养生等领域。但不同种类保险资金的特点又有所不同,比如寿险资金相对期限较长,成本较低,财险资金则相对期限较短,成本适中。因此,应选择符合自身资金特点的细分项目。三是关注合理回报。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是作出PPP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核心问题之一。在实践中,不同回报机制、不同行业领域的PPP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应有所不同,保险资金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PPP项目。需强调的是,PPP项目对于创新驱动、延伸主业具有显著效果,应结合对当地产、寿险的拉动作用考量综合收益。
赵晖表示,PPP模式将政府公共基础建设、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本有效地融合在一起,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社会资本投资机制。他引用《人民日报》对于PPP改革的阐述称,“改革不会一蹴而就。PPP项目都是长周期,对项目的落地开花要有足够耐心。在改革中,也要带着一股拼劲和韧劲,积极作为,闯开新路。只有如此,才能克服困难和挑战,收获更丰美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