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金融强监管大年,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地方债务风险正是重要风险点之一。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机构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此前,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加强规范。
□记者 和平
《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须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严格规范明股实债类或者涉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产品,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股权投资计划如何发展是行业内上需要明确和探讨的方向。但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变,未来会更加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底,累计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781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9523.10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占绝大比重。
完善风控体系 保险机构不得违规举债
《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同时,要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
要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
《指导意见》还要求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另外,要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打破刚性兑付 地方债风险不容忽视
近年来,保险资金以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另类投资的形式服务实体经济,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PPP项目以及许多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险资另类投资的重要融资主体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其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各级地方政府。其中一些险资的另类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因此从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要予以规范。
今年伊始,中融信托“中融-嘉润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融-嘉润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个产品就被曝出面临资金困境,二度延期兑付,引起业界关注。借款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并于2017年12月27日向中融信托出具《沟通协商函》,承诺于2018年1月10日将贷款本息偿还完毕。2018年1月10日,云南省国有资本未能偿还信托贷款,并第二次申请延期。偿清了15亿元的信托本息后,云南国有资本在2018年仍面临着94亿元的债务。
打破刚性兑付在金融行业已经提出多年,但一般投资者仍坚信政府背景的发行承销机构或者项目。在流动性紧缩的时期,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培养的投资者依赖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对收益率异常敏感。在随后几年收益率逐步下降时,即使合同上不写保本保息,但只要是国有银行,或者政府的项目,投资者也会认为其风险非常低,即使出了问题,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也会兑付,等同于以前的保本保息产品。
联讯证券研究员认为,2015年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务都有风险,这部分债务财力比较弱、对举债依赖比较大的地区,比如内蒙古、山西、云南和贵州等,另一个是当地融资平台特别多的地区,比如江苏,叠加符合这两点的地区风险更大。
据财政部近日公布的2017年12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限额管理,2017年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188174.3亿元,2017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距离上限还有约2.4万亿元。与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相比,2017年债务增长7.5%,这一增速低于前11个月的财政收入增速,处于合理区间。
强调资金运用安全性 支持实体经济
针对融资平台的投资,《指导意见》指出,保险机构要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快速发展,保险资金通过各种产品投向实体经济,为融资主体解决融资需求,支持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数量和注册规模来看,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10月,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规模分别为2047.13亿元、2479.39亿元和3355.93亿元,2017年增幅迅速。从注册支数上来看,2017年注册只数217只,较2016年注册的152只有明显提升。
从融资主体的性质来看,分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和产业类企业,由于交易对手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因此受政策影响较大,尤其是在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因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带来的地方或有债务较高,加上保险资金对于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在防风险的基调下,保险资金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当前监管的重中之重
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整体金融政策更加严厉,从7月的全国金融会议,到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将金融防风险置于重要的高度位置,资产管理行业受到较大冲击。2018年年初金融政策更是频繁出台,以彻底整治金融业乱象。2018年1月18日,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从资金端和资产端联合对保险资金的投向进行监管,保险资金运用更加严格。
中诚信国际指出,保险资金未来几年的投向以民生以及重大工程等政府政策支持的方向为主,当前政策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类项目以及融资主体的影响较大,可投资的空间继续收窄。对于债权类项目,涉及财政资金还款的监管非常严格,对于明股实债类或者涉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股权投资计划如何发展是行业内上需要明确和探讨的方向。但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变,未来会更加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相关链接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
《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相关要点:
禁止类行为:
▲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保险机构开展如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支持类行为:
▲鼓励保险资金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鼓励保险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鼓励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合规类行为:
▲以债权途径向对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资金的,其自有现金流应当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并向保险机构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且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以非债权类如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的,要遵循审慎合规原则,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